除一些特定國家的公民以及在泰國過境的遊客,都需持有簽證方可進入泰國。在泰國工作以及經商的外國人除了簽證外,還需獲得工作許可。
泰國《移民法》於1979頒布,並於次年進行了修訂,該法規定有五種類型的簽證,分別是:旅遊簽證、旅游過境簽證、移民簽證、非限額移民簽證以及非移民簽證。
1.旅遊簽證
到泰國旅遊的遊客可以申請60天的旅遊簽證,並且可以在移民局續簽。一般續簽一次可以延期30天。
2、旅游過境
取得過境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泰國停留30天。簽證延期一般為7-10天。
旅遊簽證和旅游過境簽證的獲得者不能在泰國工作。
3、非限額移民
包括失去了居住證但要求重新申請恢復居住權以及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證明取得這類簽證的人員。
根據移民法的規定,外交官或經泰國政府許可在泰國執行公務的外國人、政府和他國政府雙邊協議下執行公務的外國人、在泰國的國際機構官員以及上述人員的家眷包括外交官員的私人服務人員,不受移民法規定的簽證要求約束。
4、非移民簽證
延長在泰國的居留期,以及要到泰國來工作的外國人,應該在進入泰國以前為他們自己以及其家屬取得非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包括商務簽證(B)、家屬簽證(O)、投資促進委員會審批的投資項目(BOI,IB類)、外交領事簽證(D)、大眾媒體公務簽證(M)、學習簽證(ED)等。
非移民簽證的好處在於,持有者可以在曼谷的移民局申請多次入境簽證;可以根據移民局有關規定,申請在泰國的永久居住權;還可以有權得到工作許可等。
外國人須嚴格遵守各類簽證的有關規定,居住地址如有變更,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構報告。另外,在泰國持續居住超過30天的外國人需每90天向移民局登記他們的住址。這項規定對於工作許可證的持有者以及長期簽證的持有者同樣適用。違反者將給予處罰。
外交領事簽證(必要的居留期限);
官方團組(必要的居留期限)
旅遊(90天);
運動(30天)
商務(一年)
經政府部門許可的投資(2年)
投資促進法規定的投資或商務活動(根據BOI的規定)
過境(30天)
勞工或專家(一年)
在得到投資者的反饋後,BOI建立了簽證和工作許可的一次性服務中心。該中心通過移民局與勞工部的合作,可以在收到文件3小時內處理簽證的申請以及延期事宜。另外,中心還處理其它的事務,如簽發多次入境稅票、簽證類型的更改、代收罰金等。中心位於:207 Rachadapisake Road, 3rd Floor, Bangkok. 電話:66-2-693-9333-9。
工作許可證在簽證的有效期內有效,並需每年更換。如申請更新工作許可,需出示上一年的納稅稅單。
外國人如在泰國投資,以及符合其它規定的條件,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申請人可以向BOI或移民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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