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歲的張先生在泰國芭堤雅乘坐快艇時,船體顛簸導致其腰椎骨折。他把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類費用近16萬元。日前,靜安法院對該案進行調解,由該旅行社一次性支付張先生12萬元。
去年3月,張先生夫妻及同事與旅行社簽訂境外旅遊合同並交付團費,參加了“新馬泰”10日遊。在前往泰國芭堤雅金沙島遊玩時,34名遊客分乘兩艘快艇,返回酒店途中,這些遊客合併乘坐一艘快艇,張先生被安排坐在快艇的船頭。當時海面風浪較大,一個大浪猛地打來,船體發生劇烈顛簸,張先生的臀部重重撞上座位,當場癱倒。醫生檢查發現,他的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經法醫司法鑑定,已構成了十級傷殘。張先生要求旅行社賠償15.94萬元。
審理中,旅行社表示願與張先生協商解決。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了賠償12萬元的協議。承辦此案法官表示,近年來因老年人參加旅遊所引發的賠償糾紛案件呈增多趨勢,他呼籲老年人參加旅遊,特別是境外遊時,要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旅行社則應提供絕對安全的旅遊設施和設備,以免引發不必要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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